闽人发〔2013〕61号
各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有关高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精神,为推进实施2013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营造鼓励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现就做好2013年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和近年来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成效较好的高校,组织1万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各有关省级基地和有关高校的培训任务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培训的重点是经调查摸底后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
三、培训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流程
(一)培训内容
1、创业政策宣讲。详细解读我省及各地市出台的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知识培训。帮助大学生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基本能力。
4、创业实训活动。如创业素质拓展、创业实践考察、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二)培训时间
每个班次集中培训的课程设计不少于56课时,每个班次的创业实训活动达2次以上。
(三)培训要求
1、各省级基地每个培训班次不超过50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培训期间服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培训学员名册和信息库,实行微机管理。学员信息库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及专家指导意见、创业项目及进展情况。
2、集中培训结束后,各省级基地要通过设计创业计划书等形式,对参训学员进行创业知识和创业实践模拟测试,测试合格的,予以结业。对于培训结业的学员,各省级基地负责印制、颁发结业证书。
3、培训结业后,各省级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重点辅导、个性化指导和后续扶持服务,扶持一批大学生成功创业。
(四)工作流程
1、各省级基地在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培训任务,制定培训办班计划,并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审核备案。
2、各省级基地按照经备案同意的办班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于11月15日之前完成培训任务。每个班次的培训结业率必须达到95%以上,参训学员提交创业计划书达到85%以上,参训学员创业率达到20%以上。
3、各省级基地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由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教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成验收自查组,对照验收标准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自查后,以所在高校名义向我局报送验收申请和有关材料,我局将联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实地抽查。
培训验收须报送以下材料:①各省级基地所在院校安排专门教研室和培训教室场所的实地照片;②各培训班次的宣讲、教研、培训、实训等活动的记录(签到)、信息和照片资料;③培训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学员签名、培训单位签章等)和实现创业的学员名册(含姓名、院校及专业、联系方式、企业注册材料);④各省级基地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⑤扶持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料。
四、资金安排
省级基地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专项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业培训的办班开支,创业实训、创业咨询、创业指导等后续跟踪服务和购置创业培训设备。
其中,首期预拨经费在各省级基地培训办班计划备案后1个月内,由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按全额补助经费的80%拨付,剩余经费待培训验收后拨付。请各省级基地在报送办班计划时,一并报送培训专项资金拨付的账户(开户行、户名和帐号)。
对于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或验收未通过的,视情追回部分预拨款项,不再拨付剩余补助经费,并视情撤销其省级基地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创业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省级基地要严格执行进度安排,每月填写《福建省2013年大学生创业培训进度月报表》(附件2),并于当月25日前及时报送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在按季度对各省级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全年培训工作总结在完成验收自查后,连同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省级基地要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明确使用方向和开支渠道,确保年度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黄昌华、陈伟彬
电话:0591-87567039、87301307;传真:0591-87812781
地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附件:1.2013年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培训任务安排表
2.2013年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培训进度月报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9日